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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和施工的一起官司谈施工单位要吸取的经验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2-4 14:12:54 |
相应的合同处罚。 (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违约金或承担发包人损失的条款。 (2) 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款。 (3) 由于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处罚和赔偿条款。 (4)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时候的处理规定。 (5) 由于发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时候的处理规定,特别是对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在合同中,应该对重要的验收要求、验收时间、程序以及验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说明,竣工验收即办理移交。移交是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感念。它表示:发包人认可并接受工程,承包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工程所有权的的转让。 (6) 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发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保修责任的开始。合同规定支付条款有效。 (7) 索赔的程序,争执的解决方式和程序。仲裁条款。
五、制定严密和明晰的合同管理程序
这主要包括: 1.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复的程序; 2.进场设备、材料检验程序; 3.工程计量、签认程序; 4.工程款支付的审查程序; 5.图纸审查和批准程序; 6.工程变更申请和批准程序; 7.合同调价程序; 8.赔处理争议调节的程序
六 实行全员合同管理。
1.要组织合同培训,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学习和了解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提高合同的管理意识,自觉按合同办事,规范管理程序。
2.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重要条款,与合同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作到全面理解和重点掌握,发挥能动性,正确的运用合同解决实际问题。
3.确定合同管理任务、目标和责任,并将其细化和分解,将具体的合同管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身上。
七 施工单位要具有法律意识。
在目前市场经济下,不乏有很多不遵守法律的业主,那就是在平实的施工管理中,能够杜绝让业主钻空子,按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以书面为准,而不要被业主牵着鼻子走。那家破产的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就是因为不懂法,不懂合同,而把所有的证据都完全的留给业主,人家是有备而来,而你却是钻进了人家设的套,那不是自取灭亡吗。所以笔者认为,提高施工企业的自身业务素质很重要。不以人情说话,而依据程序,条款去办事,那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官司了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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